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辽宁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实施方案批复已由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100%,采购人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2.2、采购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2.3、资金来源:自筹100%
2.4、项目概况:
标段1:网络安全基础信息管理功能、网络安全运行监测功能、网络安全态势分析功能、网络安全预警研判功能、网络安全态势展示功能、网安与信息通报管理功能等。除核心功能外,省级态势感知平台可建设满足省域系统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的平台运营与管理等其他功能。省级态势感知平台的核心功能应与部级态势感知平台通过标准接口进行对接。
标段2:数据库安装、调试的实施工作及数据库参数调优;配合完成数据迁移测试及完整性迁移;ETL数据处理二次开发;网络、存储配合实施;技术维护保障。
2.5、采购范围:
标段1:采集省域系统安全防护数据,包括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服务器及应用系统等;采集安全探针流量分析威胁日志信息;支持日志归集和范式化,能够进行数据整理和查询、统计分析等;完成部省接口开发;完成事件工单生成和处置流转。
标段2:实施收费系统数据库迁移所需的服务器操作系统安装、数据库安装和调试及参数调优和信息安全相关要求;数据库相关数据的迁移;ETL数据处理二次开发;数据库的日常运维和技术服务保障。
2.6、供应商入围:本项目确定经评审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将入选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在今后项目中优先选用。
2.7、计划服务期:
标段1:签订合同后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软件开发工作内容,缺陷责任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标段2:签订合同后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软件开发工作内容,缺陷责任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以合并提供)。 2、供应商具有履行类似信息软件开发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企业业绩 | 供应商在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具有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90万元”软件开发、信息化设计或者维护项目。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应附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人将对业绩情况进行随机查验,一经核实为虚假业绩,将取消本项目成交资格,并禁止供应商后期录入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1名):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1个“合同额不少于90万元”软件开发、信息化设计或者维护项目。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证明,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则应附甲方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其他要求 |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响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响应,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2.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2.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2.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4、在2018年1月1日至今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2.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7、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2018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2.8、供应商在近四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注: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3.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发售采购文件时间
2021年3月11日-2021年3月15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节假日休息)。
4.2、购买文件要求
供应商须使用“地铁咨询招标”小程序购买采购文件。
操作过程为:1)点击微信“发现”,选择“小程序”,搜索“地铁咨询招标”,登陆后分别编辑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并进行保存。2)请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业绩证明等资料的扫描件发送到邮箱(sydtgczx@163.com,邮件标题为:XX公司报名资料,邮件正文中写明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3)以上操作完成后请拨打电话024-83385911,83733408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无法进行后续付款的操作。
4.3、采购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时30分,请各响应单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4-83738851
邮 箱:chenhy@lnats.com
采购代理人: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 系 人:孙鹏 孙盟
邮 编:110166
电 话:024-83733408 83733406
电子邮件:sydtgczx@163.com
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