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已发布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公告,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作为投标人参与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项目,现对我公司参加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投标合作单位进行国内公开遴选(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人为 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起自本溪县连山关,设陈家枢纽上跨丹阜高速;终于庄河市光明山,设光明山枢纽接庄盖高速。途径本溪、凤城、岫岩、庄河四县区,路线全长174.722公里,其中A段(本溪丹阜高速-岫岩北丹锡高速)91.369公里、利用丹锡高速段18.941公里、B段(岫岩南丹锡高速-庄河庄盖高速)64.412公里,除利用段外,建设里程155.781公里。全线共设置互通立交11处、隧道13座18848米、桥梁109座23163米,服务区3处(连山关、黄花甸、冰峪沟),收费站7处,养护工区4处,监控通信站4处,交警用房4处。项目总投资约184.13亿元(以上规模和标准以最终批复为准)。
2.2采购范围
(1)本次采购范围为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的投标合作单位遴选。供应商成交后,应与采购人签署《合作协议》,并按照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与采购人及采购人选定的其他投资人共同组成联合体对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2)如果联合体在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项目中标,由联合体与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签订《投资协议》,并按《投资协议》约定出资并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签订《项目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工作。
(3)同时按照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文件及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与项目公司签署施工承包合同,依法承担施工标段对应工作内容。
2.3标段划分:本次合作单位遴选划分为两个类别,7个标段。类别Ⅰ包括1标、4标、5标、6标、7标,类别Ⅱ包括2标、3标。相应的施工范围(暂定,后续以批复为准)如下:
2.4工程地点:本溪市本溪县、丹东市凤城市、鞍山市岫岩县、大连市庄河市。
2.5建设运营期:本项目建设运营期为29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25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类别Ⅰ:
(1)须为国内依法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不良状态;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类别Ⅱ:
(1)须为国内依法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不良状态;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
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②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适用于类别Ⅰ、类别Ⅱ):
在2022年、2023年、2024年均为盈利(每年净利润均为正值);供应商2024年经审计的年末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以上,年末净资产2.5亿元人民币以上。
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告应当经第三方审计。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数值为准。
3.1.3业绩要求:
类别Ⅰ: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完成过:
(1)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亿元且里程不小于1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2)一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业绩。
类别Ⅱ: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完成过:
(1)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亿元且里程不小于1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2)一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工程(长度3000米以上)施工业绩。
注:类别Ⅰ、类别Ⅱ的企业业绩中,同时满足多项要求的同一业绩可重复进行认定。
3.1.5主要人员要求:/。
3.1.6信誉要求(适用于类别Ⅰ、类别Ⅱ):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供应商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或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
(2)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5)供应商存在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 兼投不兼中
供应商可单独或同时参与类别Ⅰ和类别Ⅱ响应,但必须对所选类别内的全部标段进行响应,每个供应商只允许在所有响应标段中成交1个标段。
3.5 其他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4.3的规定。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者,请在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00时00分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 3 日9时00分。
5.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响应标段,按所响应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编制客户端”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参与响应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tz.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4-66190776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
联系电话:024-67856047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4-83211960
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联 系 人:闫女士
电 话:024-22564554
邮 箱:LNCTZB@163.com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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