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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国道遂昌举淤口至江山界段改建工程地质勘察劳务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4日 A+A-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637国道遂昌举淤口至江山界段改建工程地质勘察劳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 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637国道遂昌举淤口至江山界段改建工程地质勘察劳务项目起点位于西畈乡举淤口附近,接637国道湖山至西畈乡举淤口段(温岭至常山公路遂昌湖山至黄沙腰段工程)。起点桩号K0+000,路线沿洋溪源向西,沿604县道拓宽改建,局部裁弯取直,途经渡口、郑村,于马山底设桥跨洋溪源,过五仙岭,于西畈村西侧跨溪至对岸,沿洋溪源西岸布设,设上柴隧道、上柴桥,于上柴村南侧接回604县道,之后沿老路拓宽改建,过油槽坑口后,路线来回跨越洋溪源,经刘家村南侧跨上西坑,沿604县道拓宽改建,经廖家桥、大黄基、连珠畈、社公边,于龙塘头村与桃树坞之间设东坑隧道至衢州市江山市塘源口乡,终于遂昌县与江山市交界处,终点顺接637国道江山段,终点桩号K15+739.114,路线总长约15.739km。路线走廊所在区域属中低山地貌区。

  2.2 采购范围

  负责完成各项勘察劳务工作,包括现场踏勘、测量放点及复测、钻探、原位测试、取样、送样、青苗协调、青苗补偿费、占地协调费、钻机调遣费、特殊场地搬迁措施费、管理费、税金。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1个月提交成果。

  2.5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服务标准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2.供应商具备供应商具备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钻探)。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至少独立完成1个3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劳务”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地质类或岩土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他人员: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应不低于10人,其中至少包括安全员1名、描述员2名及司钻员2名。

  3.1.5信誉要求: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无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接受联合体响应时,对于联合体的相关要求自动带入)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 1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其他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4月 25 日00时00分至2025 年4月 27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所响应标段的采购文件。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应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 6 日 09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响应标段,按所响应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编制客户端”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参与响应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tz.cn)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4-66190776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  联系电话:024-67856047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号

  联 系 人:田晓燕

  电    话:13504907881

  电子邮件:13504907881@163.com

  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号附属楼5楼

  联 系 人:杜茜

  电    话:024-83738980

  电子邮件:lnxinda20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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